派出所長拐帶援交妹洗鴛鴦浴後將其逮捕(圖)

最後更新時間: 2013-09-05
派出所長拐帶援交妹洗鴛鴦浴後將其逮捕

中新網5月8日電 據台灣媒體報道,桃園縣一名警官姜宇帆前年任派出所所長時,和網民分別誘出兩名未成年援交妹,帶到汽車旅館洗鴛鴦浴,上下其手猥亵後再出示警察證件逮捕對方,還放任網民白嫖。

派出所長拐帶援交妹洗鴛鴦浴後將其逮捕

援交妹被安置後抖出內情,桃園地院上月判惡警官1年10月徒刑、網民1年8月。但被害少女認爲惡警官要績效又要“揩油”逞私欲,實在惡劣,不該輕判,寫信給檢方要求上訴,檢方提出上訴,要求高院重懲。

惡警官姜宇帆(41歲)事發後被調任警分局巡官,上月他被判刑後已請長假,桃縣警局決定報請停職,待警政部門核定。和姜同夥的網民張晉傑(33歲)在案發時是姜的妻舅(姜後來離婚),另因毒品案在監獄服刑。

被惡警官占便宜的兩名援交妹分別是14歲和16歲,其中16歲少女接到判決書後氣憤難平,認爲“太惡劣,應重判”,要求檢方上訴。

判決書指出,姜宇帆任桃園縣警局楊梅分局永安派出所所長時,爲爭績效以利升遷,由妻舅張晉傑電話約出援交妹交易,再趁機查緝。

當年4月,張晉傑約了一名14歲援交妹,和少女議定性交易價後,少女同意,張即電話通報姜,由姜指示將少女載到一汽車旅館開房間。

姜和少女進房間前,即先通知下屬待命,進房間後他和少女先洗鴛鴦浴,直到受姜指示埋伏在旅館外的下屬敲門,姜才開門,至浴室著裝,由下屬拍少女裸身照片後逮捕。

同月底,姜、張如法炮制,約出一名16歲援交妹同赴一旅館,待少女即進入浴室與姜一起泡澡時,而姜也利用這個機會做出猥亵行爲。

兩名少女因援交被桃園縣社會處安置到庇護所,經社工詢問,發現警方取締援交過程內情,于是通報檢方追查。承辦檢察官梁光宗訪談後,認爲姜在兩少女寬衣解帶時就可逮捕,卻還對她們上下其手,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將姜、張提起公訴。

但法官認爲,姜、張帶少女到汽車旅館時間長達半小時,依據經驗法則,警方取締援交少女只要在對方脫衣後即可逮捕,沒必要浪費這麽多時間,更沒必要等少女全身脫光躺在床上時才搜證、拍照,因此判姜1年10月徒刑、張1年8月徒刑。

台灣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痛批該名警官說,“身爲所長不知以身作則,反而假公濟私,應該嚴懲。”

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律師更是痛罵,警方執行公務時若趁機圖私利,“就和盜匪無異。”

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春晖則強調,警方辦案時若對方褪去衣服,已可證明要從事性交易,即可表明身分取締,若還趁機毛手毛腳、猥亵,刻意占便宜,滿足私欲,就明顯犯法,“這種利用職務之便圖私利的行爲,罪加一等,更何況從外表就可看出對方未成年。”

曆年台灣警方警察假公濟私案例

2009/07 桃園縣警局龍潭分局巡佐張晃耀,由一女子假裝少女,找凱子上賓館開房間,他和同夥再前往臨檢,恐嚇對方付百萬元遮羞費。

2008/09 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偵查隊偵查佐鄭安道,因欠債周轉不靈,向涉重利案當鋪業者索賄100萬元,遭查獲法辦。

2007/06 台北縣警員周淩雲、林駿升承辦外籍女子業務,竟與嫖客合謀,叫應召女開房間,隨即亮證件將女子押走,勒索10萬元贖款。

2006/11 刑事警察局一星秘書葉信義,冒充刑警率衆到桃園縣觀音鄉替朋友排解廠房租賃糾紛,並以暴力限制對方自由,被查獲法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