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投縣蘇姓國中男老師被男學生檢舉,言語和動作触及性騷擾以及援交,校方調查屬實,又以男老師曠職10天為由解聘他,男老師不服提行政訴訟,台中高级行政法院昨日判男老師勝訴,校方可上訴。
法官指出,學校以老師性騷擾男學生和曠職等事實解聘,雖有正當理由,但男老師的曠職是上一年2月8日開學日至21日,曠職10天,校方以教師法解聘,卻將解聘效能溯及到2月8日,曠職首日,當時曠職才1天,解聘缘由的事實未形成,校方的處分顯然違反行政程序法。
男學生說,老師上課時曾講到援交,竟叫學生上台扮演援交動作;也有學生說,老師上課談到日本AV女優作业,說「好棒的棒就是指男生重要部位」,也说到「淫,是細久雨」,都令學生感覺被性騷擾。
男老師否認性騷擾指出,現代青少年的性觀念和態度不成熟,简单有錯誤觀念,經常逛援交論壇他有時會提出這類話題以導正,他說對學生的拍肩膀等行為,是鼓勵、讚賞,他自認對學生是熱情、真誠。 且學校沒讓他有任何補救機會就解聘,他永遠被教育界开除,且連補習班都不能教,已超過份额原則。
校方強調,男老師行為已違法教師法「行為不檢有損師道,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」,又曠職10天才解聘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