援交幼女卻逃過重罰

最後更新時間: 2013-10-06

冰箱修理工人張先生與陳姓售貨員先後與13歲少女「小春」網路援交,依「姦淫幼女」罪刑期7年起跳,但法官查出「小春」在網路上自稱是15歲援交妹,打扮時髦還抹妝,致張男、陳男無從判斷兼職援未滿十四歲,遂從輕將兩人各判刑7個月,讓兩人逃過重罪。

姦淫13歲與15歲少女,刑責大不同。性侵14歲以下少女援交妹,處有期徒刑7年以上;而姦淫14歲以上16歲以下,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,張男、陳男雖與13歲少女性交易,但事前並不知情,誤以為性交易對象是15、16歲,且犯後有悔意,因此法官從輕判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