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女小美(化名)自願下海援交,幫大她15歲的連姓男友繳車貸,連還當馬伕載她接客;惡劣的是,連嫌女友替人口交太噁,曾對她說「可不可以先漱口再親嘴」。新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,判連5年半徒刑,併科罰金5萬元,可上訴。
檢警調查,連姓保全與就讀國一的小美交往,2人在汽車旅館發生5次性行為,連男後來車禍無法工作,繳不起機車分期貸款,對小美說「如果沒錢繳車貸,就沒辦法載你出去玩」。
連男於是以每次3000元至4000元不等價錢帶小美去援交,自己還充當馬伕,小美雖同意但頗有怨言,曾在寫給男友的情書中說「雖然不喜歡跟客人做那檔事,但為了你願意忍受」。
連男為安撫小美,每次她接完客後,都會以「甜言蜜語」安慰並載她回家。
不過據指出,連男有次接小美回家,疑嫌她替人口交太噁,竟說「可不可以先漱口再親嘴」,令小美傻眼。去年7月底,警方網路巡邏喬裝尋芳客將小美帶回警局,查出連男及2名嫖客涉案。
法院審理時,連男的辯護人說,性交易所得都由小美保管,因連男有陣子沒工作,小美才將金錢交給連男,與意圖營利構成要件不同。不過,連曾於警訊時坦言「因要繳利息,沒有收入,女友才下海援交賺錢,所得做為生活開銷與貸款利息」。
合議庭認定連觸犯圖利使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罪,與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。